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好年景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4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好年景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好年景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工业园区(创业园区) | 河南蓝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拟利用现有厂区,对现有项目技术改造,改造后项目总产能不变。主要技改为:调整部分原料,减掉破碎工序,将肥料产品调整为农药颗粒剂产品,并新增水剂、悬浮剂等新剂型农药产品;新增原材料(土球)生产工艺。本次技改完成后总产能不变,年产农药颗粒剂270万吨,新剂型农药30万吨,本项目分三期建设。主要生产工艺为:1、颗粒剂农药:外购原料(肥料、生物烟碱、农药等)→混配→造粒→整形→烘干→冷却→土球混配(或加杀虫双)→包装/散装-入库;2、新剂型农药:微囊悬浮剂:外购原料(杀虫双、阿维菌素微囊、异氰酸酯等)→搅拌→混合→灌装→入库;水剂:外购原料(井冈霉素、硫酸铜等)→混配→灌装→入库;悬浮剂:外购原料(噻虫胺等)→混配→研磨→混合→包装→入库;3、原材料(土球)制备:高岭土→投料搅拌→造粒→烘干→冷却→入库。以上工艺中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主要设备:配料系统、混拌机、造粒机、烘干机、砂磨机、低温风干机等。 | 1、废水:项目南北厂区各建设1座3m3隔油池+1座50m3的化粪池+1套15m/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混配工序,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混配工序;喷淋塔废水经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混配工序;4#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收集池收集回用于生产;4#车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车间专用清洗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定期回用于混配工序。 2、废气:项目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颗粒剂农药和土球生产线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投料、混配、造粒、整形、烘干、冷却、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热风炉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管道/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30m/31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氨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8m/30m/31m高排气筒排放;1#成品库密闭设置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负压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液体农药生产线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其他工序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废气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箱体,且污水处理规模较小,通过定期添加除臭剂等措施可有效抑制恶臭产生;南北厂区食堂油烟各经1套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农药产品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30m和31m高排气筒20kg/h,18m高排气筒8.7kg/h);悬浮剂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10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VOCs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项目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炉窑企业A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成品库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VOCs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收集的除尘灰主要为各类原料和产品等,收集后送回混配工序,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污泥经污泥池暂存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除尘器更换的滤袋、染有农药的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