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关于拟作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市区峡窝22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市区峡窝22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 河南郑州市区峡窝220千伏变电站4号主变增容工程 |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丹江南路与汝南路交叉口西南约105m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河南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丹江南路与汝南路交叉口西南约105m,本期将220kV变电站原有150MVA(4#)主变更换为容量为240MVA的主变,并在现有3#主变增配1组8Mvar并联电容器组。扩建工程不新增出线,也不新征用地。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落实围挡、洒水、车辆冲洗、物料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统一收集处理;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使其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除工艺需要外,该项目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期建筑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的二次污染。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变电站临时运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噪声: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 3、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电磁环境: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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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