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新密市丰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丰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新密市丰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新密市丰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租赁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民居委会约11.17亩土地进行建设废塑料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精破碎清洗及造粒生产工艺:原料外购-人工分拣-湿式破碎-揉搓喷淋-水洗-甩干-分选-筛分-色选-熔融挤出-造粒-冷却-切粒-成品。粗破碎清洗及造粒生产工艺:原料外购-人工分拣-机器脱标-湿式破碎-清洗-甩干-熔融挤出-造粒-冷却-切粒-成品。新增主要设备:提升机(皮带提升机、绞龙提料机)、破碎机、脱标机、漂洗机、甩干机、造粒挤出机、切粒机等。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③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 造粒车间密闭,造粒机挤出口设置1个集气罩以及拉丝出口处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限值:20mg/m3。 (2)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 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经采取污水处理站及污泥池全密闭措施后,废气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高排气筒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0.33kg/h)。 (3)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 微负压收集后经管道引至“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5)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造粒废气,采取下述措施控制: ①原料为废塑料,均存放于密闭车间内;②涉VOCs工段均进行有组织收集,并引至高效处理措施处理;③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部硬化,确保车间地面整洁无积尘;④厂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无成片裸露土地。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4.0mg/m3)同时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行业2.0mg/m3)的要求。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10m3)处理后进入苟堂镇付家门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站点绿化和景观用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COD 500mg/L、BOD5 300mg/L、SS 400mg/L)同时满足新密市苟堂镇付家门村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COD 450mg/L、BOD5 200mg/L、SS 200mg/L、NH3-N、50mg/L。 揉搓、喷淋、破碎、清洗工序废水经升级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沉淀-调节-混凝沉淀(PAM+PAC)-气浮-过滤-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脱标机、破碎机、漂洗池崩、甩干机、挤出造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橡胶塞、废标签、废分拣杂物、废过滤网及滤渣集中收集后经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机头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熔融造粒工序;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处理;废催化剂定期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电捕焦油、废机油和废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