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涂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涂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涂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兴业路与花园街交叉口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12-4号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郑州涂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兴业路与花园街交叉口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12-4号,郑州涂冠新材料有限公司购置郑州科创智造产业园12-4号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1500吨水性环保涂料。仿石漆工艺:外购原料(水性丙烯酸乳液、天然彩砂、重钙等)-计量-投料搅拌-调漆混合-质检-分装-成品;乳胶漆工艺:外购原料(水性丙烯酸乳液、钛白粉、高岭土等)-计量-投料搅拌-研磨-调漆混合-质检-分装-成品。主要设备:搅拌机(立式搅拌机、卧式搅拌机)、分散机、砂磨机、过滤灌装机、纯水设备等。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②调漆混合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③过滤灌装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④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 (1)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收集措施为:立式搅拌机均为密闭式,顶部预留粉料进料口,进料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高速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 (2)调漆混合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收集措施:卧式搅拌机为全密闭,上方预留粉料进料口,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 (3)过滤灌装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收集措施:过滤灌装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 (4)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 收集措施: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进行负压抽风。 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 (5)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取下述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 ①所有原料、成品分区堆放,位于封闭车间,无露天堆放物料; ②生产厂房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③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废气产生点均设置有集气设施及处理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2017〕162号文(非甲烷总烃,边界建议排放浓度为2.0mg/m3)。 2、废水 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专用吨桶收集后通过红、绿、蓝三种基础色经不同比例进行调色后得到下一批次需要生产颜色的产品后作为配料水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经科创铺设的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溱水河。 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科创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入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溱水河,可以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以及新密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COD 400mg/L、BOD5 180mg/L、SS 180mg/L、NH3-N 80mg/L)。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卧式搅拌机、立式搅拌机、高速分散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80~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夜间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包装桶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反渗透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滤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抹布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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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