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5万吨石英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 | 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45万吨石英砂扩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加工45万吨石英砂扩建项目。主要新建1条年年加工45万吨石英砂生产线,新增总产能为年加工石英砂45万吨。外购原料(石英砂)-擦洗-脱水-烘干-筛分-包装。新增主要设备:输送机、振动筛、擦洗机、脱水筛、烘干机等。 | 1、废水: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擦洗废水经污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2、废气:擦洗上料、筛分、烘干、产品进入料斗、包装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取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绩效指标要求中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沉淀池底泥、污水处理泥沙、不合格产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沉淀池底泥、污水处理泥沙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