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 | 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新区污水处理厂院内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4375.94万元,占地面积3231.24m2。主要依托新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污泥厌氧消化系统,利用生产富余沼气量新建沼气发电系统、餐厨废液投加系统及其他相应配套设备设施,沼气发电规模为3MW。正常生产的发电量为1450万KWh/a,副蒸汽产生量9072t/a。 | 1、废气:沼气发电机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脱硝过程中逃逸的氨采用3套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3根15m排气筒(DA001~DA003)达标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轮机组)(烟尘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烟气黑度1级),同时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企业排放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SO2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要求;餐厨废液储泥池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1套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H2S 0.33kg/h,NH3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浓盐水、沼气冷凝水、消化上清液、沼渣脱水滤液以及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共为133729.92m3/a(371.472m3/d)通过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现状管网,与城市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CODCr≤20mg/L,BOD5≤4mg/L,NH3-N≤1.0mg/L,TP≤0.2mg/L),其余因子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标准要求后排入堤里小清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包括发电机组、循环水泵、增压风机、储泥池输送泵、搅拌机、蒸汽锅炉、脱硝设施等,设备噪声采取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降噪等治理措施,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一般固废沼气预处理过滤装置每年清理一次,过滤杂质直接送依托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单元;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沼气预处理单元的滤芯废玻璃纤维及时交由生产厂家更换;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