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21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 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7-29
  • 2025-07-2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金太隆铝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4万吨废旧金属制品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金太隆铝业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4万吨废旧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9日-202584(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郑州金太隆铝业有限公司

年回收处理4万吨废旧金属制品项目

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兴工街2号院2幢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兴工街2号院2幢(租赁郑州市裕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设年回收处理4万吨废旧金属制品项目。主要设备:磁选机、条碳化炉、分选机、环保设备等。

 

1、废气:项目预处理工序破碎产生的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碳化脱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烟气急冷系统+活性炭喷射+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NMHC≤30mg/m3的要求;二噁英排放能够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0.5ngTEQ/m3的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炉窑企业A级(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烟气急冷系统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516,新增化学需氧量0.0424t/a、氨氮0.0032t/a、颗粒物0.0427t/a、二氧化硫0.016t/a、氮氧化物0.3744t/a/、VOCS0.24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不合格铝料,废包装袋,铁杂质,非金属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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