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塑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降解母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塑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塑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降解母粒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米村镇慎窑村七组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项目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碳酸钙粉、PE、PBAT、EBS、硬脂酸、PE蜡等)-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拉条-切粒-冷却-筛分-检验-包装-成品。主要设备:高速混料机、挤出机、切粒机、冷却机、筛分机、自动灌装机、空压机、筒仓、计量槽等。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粉尘、混合搅拌工序粉尘,热熔挤出工序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1)投料粉尘 投料粉尘主要为碳酸钙粉、EBS颗粒、PE蜡及硬脂酸投料过程产生,包括上料槽上料粉尘和筒仓、计量槽呼吸废气。投料过程采取负压密闭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混合搅拌工序粉尘 高速混料机正常生产时为全密闭运行,泄压阀出口安装有滤芯除尘器(TA003)处理后废气经管道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该环节废气产生量较小,评价不做定量分析。 (3)热熔挤出工序有机废气 该工段二次密闭后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RCO”(TA001)处理,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危废暂存间废气 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引至热熔挤出工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TA001)中处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NMHC≤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建议值(NMHC≤80mg/m3,去除效率≥7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NMHC≤20mg/m3)。 (5)无组织废气 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采取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1mg/m3,NMHC≤4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NMHC≤2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NMHC≤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NMHC≤20mg/m3)。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开阳窑具现有1座化粪池(30m3)处理后定期委外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高速混料机、筛分机、空压机、负压泵、风机、冷却塔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滤袋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催化剂交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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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