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23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7-31
  • 2025-07-3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阳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阳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阳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731- 20258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阳宏鞋材有限公司

郑州阳宏鞋材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杨庄村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杨庄村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年产140万双鞋底生产线,工艺流程:PU鞋底:外购聚氨酯原液等-注塑成型-喷漆-烘干-粘条-打磨-成品;橡胶鞋底:外购橡胶白炭黑等原辅料压胶-分切-硫化压底-修边-打磨-成品;TPR鞋底:外购TPR颗粒-注塑成型-修边-喷漆-烘干-成品;ETPU鞋底:外购TPU泡沫颗粒-加热成型-成品;EVA鞋底:外购EVA颗粒-加热成型-修边-打磨-成品;组合鞋底:上、下层鞋底-粘胶-烘干-粘条-压合-成品。主要设备:PU浇注机、喷漆生产线、电烤箱、粘条线、砂轮机、TPR注塑机、破碎机、分切机、压胶机、压底机、ETPU成型机、锅炉和EVA鞋底成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企业共计年产140万双鞋底

1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硬化地面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用于厂区硬化地面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暂存,暂存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用于厂区硬化地面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橡胶鞋底、EVA鞋底打磨粉尘和橡胶鞋底投料粉尘、压胶和硫化压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硫化压底工序产生的硫化氢、PU鞋底和TPR鞋底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及非甲烷总烃、TPR鞋底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苯乙烯以及PU鞋底配料-注塑成型、TPR鞋底注塑成型等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职工食堂油烟。

项目橡胶鞋底、EVA鞋底打磨粉尘采用一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橡胶鞋底投料粉尘先经一套覆膜滤料除尘器(TA002)处理,硫化压底工序废气先经一套碱喷淋装置(TA003)预处理,喷漆工序含漆雾废气先经干式漆雾分离器(TA004)预处理后,再汇同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进行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TA006)进行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第六项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第三十五项制鞋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

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颗粒物排放限值12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第六项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第三十五项制鞋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第六项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去除率达到80%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中第三十五项制鞋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苯乙烯排放限值20mg/m3,同时臭气浓度、硫化氢、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臭气浓度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为2000(无量纲),硫化氢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3kg/h,苯乙烯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6.5kg/h

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可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5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mg/m3

食堂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PU浇注机、砂轮机、TPR注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废弃包材、废原料桶、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RO膜;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干式漆雾分离器、废碱液、废矿物油、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150m2固废暂存间,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定期分类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或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合格TPR鞋底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材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原料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收集的粉尘由袋装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回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RO膜由原设备厂家回收。

废活性炭、废干式漆雾分离器、废碱液、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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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