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七里河下游(涉铁段)防洪提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水利局 | 郑州市七里河下游(涉铁段)防洪提升治理工程 | 本工程涉及郑州市经开区、郑东新区,位于商都路以南,七里河自西向东分别与陇海铁路运粮河桥、陇海铁路堤刘河桥交叉处,陇海铁路南侧属于经开区,北侧属于郑东新区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范围为K14+300~K14+525(陇海铁路运粮河桥节点)及K19+680~K19+905(陇海铁路堤刘河桥节点),河道疏挖450m;边坡防护927.8m;堤防填筑927.8m,建设防汛路全长927.8m;运粮河桥设置332根防护桩,桩长2788m,堤刘河桥设置344根防护桩,桩长3053m;铁路上下游各50m范围内河底铺砌;铁路四电迁改。 | 1. 废气。施工期废气设置施工围挡,围挡安装喷雾洒水喷头;洒水及湿法作业等。 2. 废水。每个节点分别设置1个隔油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水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及施工场地抑尘喷洒;每个节点分别设置1个沉淀池,基坑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堆场喷淋等,不排放;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期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 固废。建筑垃圾经分类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用,不能利用的部分需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定期运送至政府指定消纳场,不得随意丢弃;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多余弃土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在泥浆池暂存经自然风干后填埋于沉淀池中;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泥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处理;废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给环保部门处理。 5. 生态。避让措施:在工程施工周边区域增加宣传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缓措施:施工结束后,实施机械平整及全面整地,对临时占地及堤防外边坡进行绿化;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施工营地制定拆除计划,进行覆土、绿化;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区随工程设计后期进行覆土压实进行本工程施工。补偿措施: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项目建设情况分别于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27日在商都网进行了网络公示,期间分两次在河南商报进行了项目信息公开。2025年7月3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报批前全文公示。至公示截止日,未收到与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