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德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边角料处理回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德宇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金属边角料处理回收扩建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23号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科学大道1123号(租赁河南凯普达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新增面积1954.8平方米,新建镀锡板带废品处理回收生产线,并对现有厂房镀锡板边角料处理回收生产线进行扩建和技术改进。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回收8000吨金属废料。主要设备:剥离设备、压滤机、清洗风干设备、中频炉等。 | 1、废气:项目原料破碎、筛分工序密闭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洗槽设置槽边双侧抽风收集系统,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镀层剥离1#、2#生产线对新增电解槽采用半密闭罩,设槽上吸风装置和顶部二次抽风后依托现有工程喷淋塔;3#、4#生产线采用半密闭罩,设槽上吸风装置和顶部二次抽风后经三层水喷淋装置+排气筒排放。中频炉设置二次封闭间,在二次封闭间顶部设置集气罩;球磨机进料口及筛分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517,新增化学需氧量0.0058t/a、氨氮0.0004t/a、颗粒物0.0339t/a;全厂总化学需氧量0.0135t/a、氨氮0.001t/a、颗粒物0.0651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金属原料包装袋,氢氧化钠外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杂铜,氢氧化钠废内包装,废硫酸包装桶,废滤布,碱喷淋塔循环液(碱液),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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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