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埃尔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埃尔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埃尔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埃尔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禹锡南二路东南侧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厂房面积约4732平方米,拟建设年加工10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淬过程中产生的油雾颗粒及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油淬过程中产生的油雾颗粒及非甲烷总烃经设备自带油雾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后,再经集气罩引至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企业指标要求:PM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中水淬水箱沉渣、不合格品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淬火油更换时直接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运走处理,油淬槽定期清理的含油铁屑、过滤废材、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