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高端电子陶瓷粉体及电子陶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玉发精瓷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0吨高端电子陶瓷粉体及电子陶瓷制品项目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西段232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内建设年产500吨高端电子陶瓷粉体及电子陶瓷制品。主要新增设备:成型机、电窑等。 | 1、废气:项目混料机顶部设置封闭投料间并负压集气,混料机密闭混料;混料机出料设置双层负压包装口;立磨顶部设置封闭投料间负压集气;筛分机密闭加盖,筛分包装间密闭负压集气;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行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装匣钵、卸匣钵包装产生的废气经半封闭集气+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通用行业“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真空上料机上料;成型机除尘器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成型机出料口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东喷雾干燥塔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陶瓷企业(其他陶瓷)绩效引领性指标”限值要求。电推板窑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窑体进口顶部集气管道+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8-2023)标准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和行业绩效分级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匣钵,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