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银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银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巩义市康店镇民营科技创业园创业路09号 | 河南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闲置厂房及办公室5200平方米,新建废锂电池拆解、梯次利用生产线1条、废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2条,建设年综合利用锂电池10000吨。 | 1、废水。碱液喷淋废水采用“混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冷却塔定期置换排污水收集后用于放电区降温补水使用,不外排;放电降温定期更换废液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待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后,排入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伊洛河。 2、废气。项目激光焊接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撕碎、烘干废气经冷却降温+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破损电池贮存区、放电区、脱胶室、危废暂存间废气等一同经“两级碱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隔膜分离、磁选、粉碎、筛分、研磨、分选废气经“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钢壳、铜排、线束、螺丝等拆解废物收集后外售;分选出的三元锂电极粉、三元锂正极粉、磷酸铁锂电极粉、磷酸铁锂正极粉外售下游企业;未沾染有机废气的废布袋定期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制氮系统产生的废过滤器和废分子筛厂家更换回收;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脱胶剂桶、放电区废液、喷淋塔产生废水及废渣、废油桶、沾染有机废气的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现场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