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鸿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高端医疗设备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鸿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高端医疗设备外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鸿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鸿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高端医疗设备外壳建设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规划道路与科技二路交叉口东南 |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租赁1866m2生产车间建设年产20000套高端医疗设备外壳生产线。工艺流程为:原材料(ABS板)–烤片-吸塑-CNC加工-试配-打磨-补灰-精细打磨-喷涂-烘干-组装-检验-成品,主要设备:CNC加工中心、烤片箱、吸塑间、打磨间(配气动打磨机、除尘设备)、喷漆房、催化燃烧净化设备等。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吸塑废气及喷涂废气。 打磨粉尘:打磨工序在二次密闭打磨间内,人工打磨在打磨除尘台上进行,喷砂打磨在密闭喷砂机内进行,评价建议企业在打磨除尘台内侧设置收尘装置,同时喷砂机设置集气管道,喷砂粉尘经自带过滤系统处理后与人工打磨粉尘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吸塑废气及喷涂废气:吸塑、调漆、喷漆及烘干均在二次密闭间内进行,吸塑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收尘管道收集;调漆、喷漆废气均为微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纸盒处理后与吸塑废气经活性炭吸/脱附,脱附浓缩后调漆、喷漆及吸塑废气与烘干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间设置集气装置,微负压收集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限值要求(排放速率≤1.75kg/h,排放浓度≤12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要求(PM不超过10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喷涂A级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NMHC20-30mg/m3,TVOC40-5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荥阳装备制造产业园化粪池(120m3)暂存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除尘器收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一般固废间(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漆桶、废过滤纸盒、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