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32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公示
  • 2025-08-26
  • 2025-08-26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中强板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智能化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郑州中强板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张智能化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中强板业有限公司

年产80万张智能化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扩建项目

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西侧(765公里处)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新增劳动定员18人,租赁现有厂房及附属用房进行建设,新增建筑面积7000m2,新增产能为年产智能化环保塑木复合装饰板材80万张。生产工艺流程:外购实木纤维、聚氯乙烯树脂、钙粉、硬脂酸、色粉等-上料-混合搅拌-加热挤出-冷却成型-切割-检验-包覆-成品.

1、废气:该项目运营期在生产车间内设独立的混料间,上料、混合搅拌、破碎、磨粉工序均在混料间中进行。上料平台上方设集气罩,后接抽风装置;混料机器密闭,顶部出风口处设抽风装置;切割区局部封闭,两侧设皮帘及侧抽风装置;破碎机、磨粉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共用一套)。挤出机机头出料口及覆膜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后接抽风装置;危废暂存密闭,顶部设抽风装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03)进行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共用一套)。

2、废水:运营期冷却工序外排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暂存,用于周边田地肥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先经破碎机破碎成片状,再经磨粉机磨成粉末状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资源化利用;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10m2),定期外售;化粪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覆胶桶、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8m2)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