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赛美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万片超硬材料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赛美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赛美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万片超硬材料工具建设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工业东路郑州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二期 |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购买现有标准化厂房12-105号改造后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116.61m2,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新建年产33万片超硬材料工具项目,其中产品3万片/年结合剂砂轮采用热压或冷压工艺;30万片/年硬刀采用电镀工艺。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3.35%。 | 1、废气:①硬刀酸洗废气:采用酸雾净化塔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屋顶(DA001,15m)排空,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企业A级指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②结合剂砂轮颗粒物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引至厂房屋顶(DA002,15m)排空,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磨料磨具企业的A级企业标准要求,达标排放;③结合剂砂轮热压固化、粘结有机废气:出采用二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然后引至厂房屋顶(DA003,15m)排空,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中磨料磨具企业的A级企业标准要求。④污水处理站废气:由于该部分废气产生量极小,评价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各臭气单元加盖封闭,污水站恶臭气体收集后与结合剂砂轮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空,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排放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装置废水、电镀生产废水等。其中电镀工序除油、碱洗、酸洗、镀锌、镀镍、化学处理、再生等废槽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重金属镀锌(镀镍)后水洗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RO”工艺,含锌(含镍)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后清液回用于生产,浓水废液作为危废处置;其余生活、质检、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及除油、碱洗、酸洗、化学处理及再生水洗等废水采用“隔油+气浮混凝+酸碱中和+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厂区总排口水质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和荥阳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综合废水经处理后进入荥阳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贾鲁河。 3、噪声: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各类泵、车床等,设备噪声在 75-85dB(A)之间。产生强噪声的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加装消声器等综合防治措施,以消除其强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干扰。各类噪声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生产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固废,一般生产固废包括机加工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纯水RO过滤膜、不合格品、筛上物、滤尘等;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电镀生产线废槽液、槽渣和滤芯、污泥等;生活固废即职工生活垃圾。废切削液、电镀生产线废槽液、槽渣和滤芯、污泥等为危险固废,设置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储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机加工边角料、金属碎屑等属于一般废物,外售或厂家回收后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行期所有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 2025年3月5日第一次网站公示;2025年6月10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网站公示;2025年6月10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张贴公示;2025年6月12日-13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