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 | 郑州宇翔陶粒砂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刘河镇庵上村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我单位拟于现有厂区北侧新建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建项目,主要改建内容为:拆除现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治理设施,调整产品方案,将陶粒砂改为铝矾土熟料。本次改建在现有厂区内北侧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改建完成后,原有设备均拆除,原有产品不再生产,改建后产品产量为年产1万吨熟铝石。
| 1、废气:装窑、出窑粉尘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煅烧废气引入1套“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二级)+湿电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污染因子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和湿电除尘废水排入脱硫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塔,不外排,全厂无废水排放口。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炉窑配套的鼓风机和废气治理风机等。主要降噪措施为厂房隔声、基础减振、二次隔音等措施后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沉淀渣定期清理外售用于铺路,不在厂区暂存;脱硫石膏定期外售给水泥厂综合利用;SCR脱销废催化剂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密闭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