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38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拟审批 公告
  • 2025-09-09
  • 2025-09-0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维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玻璃钢制品、50吨模压附件、130万平方米内墙装饰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拟对河南维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玻璃钢制品、50吨模压附件、130万平方米内墙装饰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维森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00吨玻璃钢制品、50吨模压附件、130万平方米内墙装饰板迁建项目

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金源路与福胜大道交叉口

河南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4200万元,劳动定员40人,租用现有厂房2800平方米和现有办公楼的部分面积400平方米作为附属用房,新建厂房2000平方米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0吨玻璃钢制品、50吨模压附件、130万平方米内墙装饰板。玻璃钢制品生产工艺:不饱和聚酯树脂溶液、固化剂等-混合配料-上料-浸液-固化成型-切割-冲孔-成品;模压附件生产工艺:不饱和聚酯树脂溶液、固化剂等-混合配料-模具准备-模压加热成型-脱模-整修-成品;内墙装饰板生产工艺:PVC树脂、钙粉、稳定剂、硬脂酸等-混合-挤出-定型-冷却-牵引-切割-包覆-检验-成品。

1、废气:该项目运营期间在2#配料间设置负压抽风装置,玻璃钢型材拉挤生产线的浸胶槽、预成型模具、固化成型模具处设置集气罩,模压机处设置侧吸集气罩,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管道,粉尘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稳定剂、硬脂酸、色粉、PE蜡投料口三面及顶面封闭,仅留在一面预留略小于原料袋的口用于投料,在投料口上方设置抽风管道;混合机的通气孔处设置废气收集管道;中间料仓、存料罐的通气孔处设置废气收集管道;破碎机、磨粉机上方设集气罩+抽风装置,集气罩投影面积需覆盖整个废气产生区域;粉尘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挤出生产线机头出料口上方和包覆机上方设集气罩+抽风装置,危废间设置抽风管道,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院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郑市源衡水务有限公司新郑市辛店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治理。

4、固废:废木托、废原料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废木托、废原料袋、边角料、玻璃钢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内墙装饰板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桶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679109

通讯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