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市一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台木材粉碎机、剥皮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一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郑州市一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台木材粉碎机、剥皮机建设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荥密路与禹锡路交叉口向东900米路北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租用厂区现有厂房建筑面积4600m2,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后全厂年产60台木材/树枝粉碎机、木材剥皮机。 | 1、废气:①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切割床两侧设置负压抽风槽,焊接、打磨工位设置三面围挡的半封闭焊接、打磨区域,废气经顶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喷漆、烘干废气:漆雾经过滤棉+干式漆雾过滤箱处理,喷漆和烘干有机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烟口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颗粒物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折半为1.75kg/h)的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 的要求。喷漆废气漆雾经处理后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20 mg/m3,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折半为1.75kg/h)的限值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 的要求。喷漆、脱附和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NMHC50mg/m3、甲苯+二甲苯2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 中非甲烷总烃≤5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3mg/m3,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限值1.5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一般固废:原料废包装、切割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作为废品定期外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包括锯床加工产生的废切削液、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以及废油桶、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