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40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9-12
  • 2025-09-1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久源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久源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久源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 912-2025 918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久源化工有限公司

郑州久源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圣帝庙村

河南清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久源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现有年生产1万吨炭黑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智能化水平,改进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烘干机、破碎机、超细磨、混合改性机、包装机、自动配料系统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升级后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破碎—烘干—研磨—混合改性—包装。项目升级改造完成后,企业产能共计年产2万吨纳米新型材料。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硬化地面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是原料库物料堆存、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生产线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粒料入仓产生的粉尘,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料入仓产生的粉尘,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入仓产生的粉尘,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

(1)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给料机三面围挡加顶,进料面设皮帘,连接集气管道;锤式破碎机置于地下,整体密闭,顶部设集气管道。该工序粉尘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粒料入仓、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粒料仓密闭,料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管道引入配套除尘器(TA001);超细磨机组全密闭,设集气管道。该工序粉尘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

粉料入仓、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粉料仓密闭,料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管道引入配套除尘器(TA002);混合改性机整体密闭,设置集气管道。该工序粉尘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

成品入仓、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品仓密闭,料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管道引入配套除尘器(TA003);包装区域二次密闭,包装机下料口处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并安装独立引风机。该工序粉尘经风机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

上述粉尘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烘干机为密闭设备,在设备进口、出口设置集气管道,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同烘干工序粉尘一并经风机引入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项目原料库建设为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出入口安装自动感应门,厂房内安装1套雾森系统;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装物料;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钢结构厂房,生产过程物料输送转运环节均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机、密闭提升机、密闭螺旋输送机等进行输送,各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或者采取二次封闭并设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生产车间包装区域二次密闭;原料库出入口设置1套车辆冲洗装置。

3、噪声:项目厂区噪声源主要为锤式破碎机、烘干机、超细磨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破碎机、混合改性机、超细磨设备置于地下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125m2的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15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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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