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40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09-12
  • 2025-09-1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四六〇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四六〇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郑州四六〇医院

郑州四六〇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

郑州市中原区友爱路42号

河南鑫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四六〇医院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位于该医院住院部地下一层东北角介入手术室。

 

本项目介入手术室距机房墙体、观察窗、防护门距离 30cm处,距机房地面100cm处,机房上层距上层地面 100cm处;机房下层距下层地面170cm 处的关注点位辐射剂量率估算结果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医院设置的控制水平(透视及摄影模式下机房屏蔽体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均不大于 2.5μSv/h)。本项目 DSA 在正常运行后,单名手术医师可能受到的最大年附加剂量约为 3.64mSv/a,控制室工作人员的最大年附加剂量约为 2.25×10-4mSv/a,对周围公众人员的最大年附加剂量为 1.97×10-4mSv/a,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工作人员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 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50mSv,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 1mSv),且低于医院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 5mSv/a,公众人员 0.1mS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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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