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低成本改性生产赤泥基路用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低成本改性生产赤泥基路用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 | 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10万吨低成本改性生产赤泥基路用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技改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高山镇潘窑、许村自然沟内,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第五赤泥库下库区压滤车间南侧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中铝(郑州)铝业有限公司第五赤泥库库区内约1210平方米进行建设,拟对原有项目(项目代码:豫郑市域工〔2009〕00089环评号:豫环审〔2009〕184)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工艺流程:原料(赤泥)一分级一压滤一固化(赤泥、水泥、成岩剂)一成品。主要设备:旋流器、板框压滤机、混料机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筒仓废气经仓顶自带的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进入破碎、上料混合工序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二次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粉体搅拌机二次封闭,破碎机进料口、粉体搅拌机料仓上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颗粒物经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颗粒物企业排放限值(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赤泥压滤产生的附液全部由回水系统返回氧化铝厂综合利用,不外排;本次改建项目无生产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本项目压滤机液压缸中的液压油定期添加,不更换,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