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 | 荥阳市崔庙镇白赵村、王泉村(位于荥阳市静脉产业园内)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白赵村、王泉村(位于荥阳市静脉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建设6台处理能力为750吨/日焚烧炉、6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套建设3台4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6套烟气净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洗烟废水处理工程以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该项目在总处理规模4000t/d不变的情况下,掺烧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市政污泥、农业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陈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残渣以及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六种与生活垃圾相近的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量不超过总处理规模的30%。由于入炉原料种类发生变化,导致其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按照规定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总投资349900.75万元,环保投资13500万元,占总投资的3.86% | 1.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H)2干粉,应急)+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NaOH溶液)+SCR(尿素)”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标准及《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经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消石灰间、活性炭贮仓间、飞灰车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本项目不在城镇建成区,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总体而言,本工程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地磅区域冲洗排水、车辆冲洗排水、主厂房冲洗地面水、上料坡道冲洗排水、化验室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等通过厂内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系统(两级A/O+外置式UF)+反渗透系统(一级STRO+二级卷式RO)”的组合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相关要求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渗滤液处理站一级STRO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液采用“两级有机物提取膜+高压STRO”进一步减量后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和回喷至焚烧炉;洗烟废水经“两级混凝絮凝沉淀+砂滤+UF+STRO+RO+除氨离子交换”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产生的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和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旁滤系统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化水制备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降噪、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周边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送焚烧炉处理;飞灰收集至飞灰仓中,和飞灰仓粉尘一起外送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石灰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返回各料仓回收继续利用;废机油、废布袋、废催化剂、吸附恶臭气体后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