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正承能源有限公司仓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正承能源有限公司 | 郑州正承能源有限公司仓储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周岗村小寨里沟027号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70万元,主要设备:装载机、配煤机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贫瘦煤)-卸车-配煤-落料-装车-运输出厂。 | 1、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1座两级沉淀池(168m3)沉淀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50m3)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5m3)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综合利用。 2、废气:项目配煤机进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三面围挡,进料口一侧设置软帘,粉尘收集后进入1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情况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颗粒物≤80mg/m3、设备去除率>98%),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配煤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雾森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沉淀池污泥在厂区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