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50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10-14
  • 2025-10-1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泓禾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调味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泓禾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调味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泓禾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调味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泓禾谷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泓禾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调味品建设项目

新密市袁庄乡石贯峪村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租赁厂房建设,厂房占地2165平方米,建设年产800吨调味品建设项目。/菜调味料:原料-称量-混料-包装-检验-成品;酱、油调味料:原料-称量-预处理-加热-加料-冷却-包装-检验-成品。主要设备:多爪式夹层锅、冷却缸、酱包机、粉包机、油包机、菜包机、斩拌机、混料机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研发室废水、检验室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上述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m3/d)(处理工艺:隔油+A/O+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粉料称量、混料机装料、出料、粉料包装机装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异味;加热制作过程产生的油烟、挥发性有机物及异味;液化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包装封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1)称量、装料、出料废气

项目配料间设集气管道,混料机、粉料包装机设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PM企业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2斩拌过程产生的异味

项目原斩拌机斩碎处理过程中产生异味,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异味。

3加热制作过程产生的油烟、挥发性有物及异味

项目使用多爪式夹层锅加热制作酱料过程产生油烟、非甲烷总烃及异味,多爪式夹层锅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二级活性炭TA002)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油烟2.0mg/m3、去除效率75%;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1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10.0mg/m3

4液化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

项目在天然气烧嘴前加装低氮燃烧装置(TA003),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5包装封口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包装工序全自动包装机采用热熔方式进行封口,该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微乎其微,加强车间通风降低车间内非甲烷总烃。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脂、污泥、除尘器粉尘、留样室留样、研发室废产品及废LED紫外灯管。

废包装材料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委托厂家回收;废油脂、污泥、除尘器粉尘、留样室留样、研发室废产品及废LED紫外灯管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实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