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51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10-17
  • 2025-10-17
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橡胶制品项目

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20251023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

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橡胶制品项目

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新材料工业园区刘沟村刘沟001

河南青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赁郑州市荥阳市高村乡新材料工业园区刘沟村刘沟001号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970.19m2,建设郑州豫犇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橡胶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00吨橡胶制品

 

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配料、密炼、开炼、挤出及模压成型工序、危废间废气。污染物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在配料、密炼、开炼、挤出工位产物区域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投料在密炼工位进行),集气罩上方设置电动阀门,并于四周设置软帘以增加集气罩密闭性,避免废气外散;模压成型工序设置三面及顶部封闭,未封闭面设置软帘;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废气统一收集后由顶部集气管道连接后经覆膜滤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建项目)中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二硫化碳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硫化氢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0.33kg/h);同时执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橡胶制造行业A级指标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肥田。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10m3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