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53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10-24
  • 2025-10-2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郑州市区融城220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拟对河南郑州市区融城220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4日-2025103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郑州市区融城220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融城 220kV 变电站本期进行增容改造,本期将原有 2×180MVA 主变更换为 2×240MVA 主变,户内布置,主变拟采用 SSZ10-240000/220 三相三绕组自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内布置;将 2×(1×7.2MVar 电抗器组更换为 2×(2×10MVar 电抗器组,原 2×(4×6MVar 电容器组不变;不新增 220kV 110kV 出线,也不新征用地。

变电站已按照终期规模建成了全站的场地、道路、供水、排水和事故油池等辅助

设施,本期工程依托站内原有的公用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扩建 1 45m³事故油池通过密封管道与原65m3事故油池相连,建成后事故油池有效容量共计 110m³,通过管道连通与自动控制实现油液的安全转移和容量调配,事故油池有效容量满足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全部处置的需要;本期同时对主变室通风百叶及主控楼和配电室内外连通处所有风机(进风口风机和出风口风机)及空调等噪声设备加装通风消声器。

本工程在变电站厂界范围内布设施工生产区,用于集中布设材料堆放区、物料加

工区等。施工人员租住附近居民房屋,不设施工营地。

一、施工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如下:

1  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保护

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植被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避免对变电站外植被造成破坏。

3)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③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2)环保措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于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是短暂及可逆的。

2  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如下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依法限制施工期噪声源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公告2024年 第40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3)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车辆及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施工设备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6)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采取临时的可移动式隔声屏障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对施工机械和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应尽量增大施工机械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

7)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2)环保措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有限。

3  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利用站内现有的化粪池对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开挖作业。

3)对于混凝土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2)环保措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4  大气影响保护措施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6)变电站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7)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8)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

2)环保措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大气影响有限。

5  固体废弃物影响保护措施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本工程变电站事故油池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余土应优先回用于场地平整,依据可研设计文件,本次扩建工程外弃土工程量共计40m3,主要为建筑垃圾及基坑余土,由施工方就近清运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合法弃土场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弃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本次增容工程将拆除并更换原有1#2#主变压器,拆除的原变压器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作为备用物资将来用于其他变电站,不在站内暂存。拆除旧变压器前,应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做好地面隔油应急措施,如果产生废变压器油,应及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自行处置。

2)环保措施及设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及设施的基础上,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有限。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需对变电站进行定期巡查及检修,应对变电站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不对工程周边区域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2  运行期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变电站正常工况下,站内无工业废水产生,变电站内的废污水主要为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工程站内设有化粪池,化粪池容量能够满足变电站变电站临时运维人员的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网。

在项目运行期,要求变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对站内化粪池及相关处理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其能正常使用。

3  运行期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要求变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较扩建前进一步降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

4  运行期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要求变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对变电站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保障变电站的正常运行,确保变电站厂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5  运行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对于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2)蓄电池使用寿命结束后,直接转运至郑州供电公司集中废旧蓄电池暂存站点,然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3)变电站正常运行期间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废油不在场内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事故油及含油废水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变电站事故或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应进行回收处理。蓄电池使用寿命结束后,直接转运至郑州供电公司集中废旧蓄电池暂存站点,然后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检修可能更换的废矿物油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371—67179272  邮箱:zdhuanbao@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众旺路1号(45000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