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郑州泓禾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调味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