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燃气发电机组启动和车间冬季保温配套燃气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国家电投集团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 燃气发电机组启动和车间冬季保温配套燃气供热锅炉建设项目 | 郑州市高新开发区梧桐街100号(现有厂区院内) | 河南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厂区院内建设1栋启动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10平米,主要设备包含2台12t/h燃气锅炉(1用1备) | 营运期: (1)废水:主要包含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排水,均为清洁下水,用于现有工程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 (2)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12m排气筒”措施,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3)固废:主要包含软水制备固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膜及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机油。其中,软水制备固废为一般固废,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属于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主要包含锅炉及其配套的引风机、给水泵等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四周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