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少林滤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陶粒支撑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少林滤材有限公司 | 年产25万吨陶粒支撑剂技术改造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工业区(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郑州市少林滤材有限公司院内) |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郑州市少林滤材有限公司院内,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扩能。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两条回转窑进行窑体加粗改造,将φ2.8*62m改造为φ3.6*62m,φ3.2*62m改造为φ3.8*62m,主体生产工艺不发生变化,同时拆除、新增、更换部分设备,改造后全厂陶粒砂支撑剂产能达到2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30.5万元。 | 1.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 2. 废气:给料、破碎、磨粉、选粉、粉料仓、造粒、滚筒筛分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回转窑废气经一套SNCR脱硝+旋风除尘+SCR脱硝+SDS干法脱硫+覆膜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其他炉窑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 3.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 4. 固废。项目不合格产品和除尘器收集尘直接回用于生产;回转窑烟气除尘和脱硫灰收集后定期外售作建筑材料;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实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