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新密市春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部(个人独资)年回收加工3万吨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密市春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部(个人独资) | 新密市春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部(个人独资)年回收加工3万吨废塑料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老其沟4组 | 河南清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设备:破碎清洗一体机、纤维分离机、压力筛、跳筛机、脱水筛、漂洗机、挤出机、切粒机等。生产工艺:外购原料(纸厂废塑料、废淋膜纸等)-破碎-清洗-纸塑分离--脱水-挤干-漂洗-甩干-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成品。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产能为年回收加工3万吨废塑料,其中纸塑分离工序分离出的塑料用于本项目造粒,分离出的碎纸渣外售给再生纸厂制浆。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胜强现有1座化粪池(5m3)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走,综合利用;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废水经1个收集桶(1m3)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碎纸渣脱水废水、塑料漂洗废水、半成品暂存渗滤液、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100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拟在挤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加装软皮帘,收集的废气经1套“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A级要求(全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 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经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15m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 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为80-90dB(A),生产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音设施,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渣经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块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过滤网及滤渣收集后暂存于1座固废暂存间,然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5份,回收有效调查表5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