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66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11-17
  • 2025-11-17
  • 2025-11-17
  • 2025-11-2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17-20251121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郑州市中牟县大孟街道办事处仁信路16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256074平方米,共分AB两地块,其中A地块总建筑面积15702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床诊疗中心、教学楼、地下车库及人防设施等,设置床位960张;B地块总建筑面积9905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仲景实验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备勤中心、地下车库及人防设施等;采购医疗设备和智能信息化系统共计2673台(套)。项目总投资254953万元。

1、废气。本项目A地块、B地块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进入各自配套的碱洗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然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H2S、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餐厅油烟分别采用3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大型);中医经典病房/中医特色治疗室、中医药装备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少量烟雾、异味废气经初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动物饲养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施处理,引至仲景实验中心楼顶排气筒排放,H2S、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实验检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自带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动物饲养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A地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2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B地块废水新建1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均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消毒池+巴氏槽”。各地块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及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餐厅废水分别经各独立污水系统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中牟县官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牟官渡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调机组、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锅炉房风机等,通过地下布置、墙体隔声、设置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分别在A地块、B地块各建1座垃圾收集站(分医疗垃圾、危险废物、餐厨/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四个隔间),生活垃圾、中药渣、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用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厅产生的餐厨垃圾、废油脂由专用餐厨垃圾运输车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软/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旧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时带走回收利用;未被感染的输液瓶(袋)委托周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单独收集,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装存,标上标识,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各类构筑池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做到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其中医疗废物暂存间需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