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71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5-12-01
  • 2025-12-0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瑞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瑞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河南瑞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2025125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瑞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瑞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沃郑村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年处理30000吨废塑料生产线,主要设备: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风选机、提料机、造粒机、切粒机等。工艺流程:原料外购(废塑料)-分拣-湿法破碎-清洗-脱标-甩干-风选-造粒-切粒-成品。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加工3万吨废塑料。

1、废水:项目产生的塑料破碎喷淋废水、揉搓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熔融挤出及造粒工序使用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同塑料破碎喷淋废水、揉搓喷淋废水、清洗废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设施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熔融挤出及造粒工序进行二次密封,密封区域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每台挤出出口以及造粒出口处各设置1个集气罩,熔融挤出及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油雾、异味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车间内,并进行密闭,设置负压收集)危废暂存产生的废气,经1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进行全封闭,设置负压集气管道,产生恶臭气体收集后经1座生物滤池(TA002)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熔融挤出及造粒工序和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高排气筒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标签、废橡胶塞、废分拣废物、废过滤网及铝渣、废机头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废电捕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1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计、施工废包装材料、废标签、废分拣杂物、废过滤网及滤渣、废橡胶塞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头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废电捕焦油、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 23号)的规定。

职工生活垃圾:厂区设置若干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已对周边村庄居民进行公共参与调查,居民均无异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