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豫印包装有限公司预印纸制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豫印包装有限公司 | 郑州豫印包装有限公司预印纸制品包装项目 |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郑州豫印包装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农民创业园创业大道3号,拟投资2500万元,建设预印纸制品包装项目,年产纸箱3000万平方米,主要设备:8色环保水墨高速预印机、2t/h低氮燃气锅炉、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等;生产工艺:原料(箱板纸等)—瓦楞成型—上胶—粘合(与印刷的面纸)—烘干—切割—模切—粘箱—打包—产品。 | 1、废气 项目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燃气锅炉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要求,同时参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执行; 印刷机二次封闭,自带集气装置;覆膜机设置集气罩;危废间密闭,有机废气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39个重点行业中的包装印刷行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30mg/m3)中要求执行。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逸文公司办公楼化粪池(15m3)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居民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外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经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1座50m2废纸放置间,由废纸打包机打包后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擦机布、废油墨桶、废胶桶、废印刷版等。以上危险废物经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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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