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秋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秋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秋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柿园村 |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租用现有厂房建设郑州秋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抛光材料建设项目。主要新建一条白刚玉抛光粉生产线和一条碳化硅抛光粉生产线,新增总产能为年产白刚玉抛光粉600吨、碳化硅抛光粉600吨。白刚玉抛光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白刚玉粉)-酸洗(15%的稀硫酸)-水洗-碱洗-水洗-烘干-分级-包装-成品;碳化硅抛光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碳化硅粉)-磁选-酸洗(15%的稀硫酸)-溢流分级-静置-烘干-分级-包装-成品。新增主要设备:搅拌罐、溢流罐、烘箱、分级筛等。 | 1、废水:白刚玉抛光粉生产线水洗废水、碳化硅抛光粉生产线溢流分级废水经“pH中和+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系统+回用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回用水池定期排污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2、废气:磁选落料粉尘、搅拌落料粉尘、分级粉尘、包装粉尘、球磨粉尘收集后通过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收集后通过1套酸雾净化塔处理,再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绩效指标要求中颗粒物≤10mg/m3;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硫酸雾≤45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5kg/h)。 3、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沉淀池污泥、回用水过滤系统更换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不合格产品、含铁杂质、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废包装袋、含铁杂质外售;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由供货厂家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