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中烟农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年分装1500吨植物营养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中烟农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年分装1500吨植物营养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烟农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 | 中烟农业发展(河南)有限公司年分装1500吨植物营养料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庙王路与310交叉口东300米路北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面积约1370平方米,拟建设年分装1500吨植物营养料生产线,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糖蜜液、氨基酸、有机质、微量元素等)-计量-投料-搅拌-分装-封口-贴标-包装-成品。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包装封口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螺旋上料机投料口、高速混合机配套搅拌桶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及搅拌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袋装机热压封口处、铝箔封口机封口处设置集气罩,包装封口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准》(DB41/2557-2023)表4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120mg/m3、10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2、废水:项目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同类产品生产配料用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