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九棵树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20万吨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郑州市九棵树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20万吨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九棵树实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九棵树实业有限公司年回收20万吨再生资源建设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荥密路西侧蔡寨村佛南组东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15564.1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其中3500平方米的车间,其余为预留用地。建成后,年回收再生资源20万吨。 | 1、废气:①卸料和人工分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然沉降,车间内洒水降尘。②剪切机侧方设置集气罩,剪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③破碎工序采取单独密闭区域,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区域顶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④全厂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二级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 2、废水:①生产废水:厂区降尘用水蒸发消耗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原料分选杂物、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废液压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废液压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