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河南厂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河南厂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 上街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涧沟村 | 河南秋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西涧沟村,占地面积约244.6亩,年处理建筑垃圾及渣土12万方,仅接收粒径小于0.3m的建筑垃圾及渣土。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废气:①施工期间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②加强运输管理,散装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以免车辆颠簸洒出。③散状物料运输应采取罐装或加盖篷布。④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气和颗粒物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绿化浇灌及肥田,不外排。 3.噪声:加强厂区施工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渣土等,由消纳场直接进行消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项目运营期间,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输产生的废气经车辆加盖篷布遮挡、洒水降尘减少排放;卸车产生的废气经卸车过程降低倾倒高度,卸车时采用雾炮喷淋、湿法作业减少排放;作业产生的废气经压实过程中周边场地洒水抑尘、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雾炮喷淋抑尘减少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用于绿化浇灌及肥田,不外排;雨水渗水集中收集至雨水沉淀池,用于堆填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用于堆填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 4、固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保护:场地周边种植乔灌木进行绿化;封场后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