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5-1274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5-12-15
  • 2025-12-1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巩义市人民医院拟建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巩义市人民医院拟建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3-20251219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巩义市人民医院

巩义市人民医院拟建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应用项目

河南省巩义市君道路16

河南华惠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医院拟在内科病房楼二层3DSA手术室新增3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5万元,占总投资的3.52%

电离辐射环境影响:根据本项目采取的屏蔽措施经预测分析本项目DSA装置在运行期间,各机房关注点处剂量率能够满足:透视模式下,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屏蔽体外表面 30cm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同时满足医院制定的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2.5μSv/h 的要求。机房外各关注点人员中职业人员满足年剂量管理约束值(5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对职业人员剂量限值(20mSv/a)的要求;公众人员满足年剂量管理约束值(0.1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对公众成员剂量限值(1mSv/a)的要求。机房内职业人员满足职业人员年剂量管理约束值(5mSv/a)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对职业人员剂量限值(20mSv/a)的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89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