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巩义市豫园宏达铸钢厂年产8500吨铸钢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巩义市豫园宏达铸钢厂 | 巩义市豫园宏达铸钢厂年产8500吨铸钢件技术改造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站街园区 | 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巩义市豫园宏达铸钢厂年产8500吨铸钢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郑州市巩义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站街园区,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年产8500吨铸件,主要设备为中频电炉、消失模自动化铸造生产线设备及机加工设备等。 | 废气:熔炼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型废气、落砂废气、砂处理废气、清理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铸造企业A级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企业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铸造企业A级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熔炼炉渣、除尘器收尘、废砂、废包装袋、机加工边角料、废钢丸、废催化剂经10m2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铁屑、废活性炭分类收集,经10m2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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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