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登封市东华镇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东华镇,2018年《河南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1万吨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8]162号”,采用湿法工艺处理铝灰渣和废编织袋。本次企业拟拆除厂区现有生产设施后重建(厂房保留),将湿法处理工艺改为火法处理工艺,取消废编织袋处理线,对各项固体废物处理能力进行调整,但改建后全厂固体废物利用能力不变,仍为11万t/a。主要生产设备:球磨机2台、分机3台、破碎机2台、回转炉1台、冷灰桶1台。回转窑1台、燃烧系统1台、冷却系统1台、斗提机3台储存仓6座和环保设施等设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占总投资的5.7%。 | 1、废气:铝渣(灰)暂存废气经1套三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铝渣(灰)、二次铝灰等投料废气、球磨筛分废气、出料废气等前处理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经集气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大修渣、炭渣等投料废气、大修渣破碎废气、球磨筛分废气、出料废气等前处理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经集气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以上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经相应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绩效引领颗粒物10mg/m3的要求。铝灰渣料仓、收尘灰料仓、生石灰料仓、大修渣料仓、炭渣料仓、配料仓等料仓及配料粉尘,经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合并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4,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颗粒物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绩效引领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回转炉熔炼烟气、回转炉热铝渣(灰)投料入筒、筛分出料废气、回转窑煅烧废气、回转窑冷却装料废气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后采用一套“多管旋风+覆膜滤袋除尘器+ SCR脱硝+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5,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和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绩效A级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铝灰渣暂存及预处理工段、回转炉熔化系统、回转窑煅烧系统配套的集气系统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HCl、氨。针对粉尘产生环节,本次评价对照《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的“其它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等要求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废气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等标准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过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调节池→A级生化池→O级生化池→沉淀池→清水池→排水”处理后,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厂区设有30m3暂存池,便于应对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尾水不能及时消纳的状况。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球磨机、破碎机、筛分机、回转窑、回转炉、冷灰桶、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噪声治理技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是脱硫石膏,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催化剂、除尘器收尘、回转炉铝灰渣。 评价提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脱硫石膏经过清掏后作为原料外售建材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油桶、除尘器废布袋、废包装袋、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除尘器收尘灰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不暂存;回转炉铝灰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厂区不暂存。 |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报纸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