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河南新砼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活性矿物微米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新砼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新砼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活性矿物微米复合新材料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一期项目东豫03线公路北 禹都大道002号 | 河南佳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新砼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租赁河南天地之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建设“年产20000吨活性矿物微米复合新材料项目”。本项目占用车间面积为2688平方米,年产20000吨活性矿物微米复合新材料,主要设备有原料储罐、混合机、包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称重--混合--包装--成品等。 | 废气:车辆运输扬尘要求厂区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减少粉尘产生;粉料入储罐工序产生的粉尘,每台储罐顶部设置有呼吸孔连接一台仓顶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并入混料、成品仓、包装工序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混合机设呼吸孔,粉尘经呼吸孔连接至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成品仓全密闭,仓顶设呼吸孔,粉尘经密闭管道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工序设置二次封闭间,顶部设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共设计2条生产线,配套原料储罐、混料、成品仓中转、包装等工序,2条生产线产排污情况一致,1#线产生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线产生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 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含混合机、输送机、包装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日常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