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00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1-04
  • 2026-01-0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4-202618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韦沟村

云喆环境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郑州蓝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覆膜支撑剂扩建项目。新增一条覆膜支撑剂生产线,主要设备:自动称重系统、加热滚筒、混砂机、振动破碎筛等;生产工艺:覆膜支撑剂工艺流程为:石英砂、陶粒支撑剂-加热-覆膜-打散-筛分-冷却-成品包装。

1、废水:冷却循环水经冷却水池回用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上料落料粉尘、冷却筛粉尘、包装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砂覆膜、打散、筛分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1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20mg/m320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20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行业涉PM企业颗粒物≤10mg/m3和涉VOCs企业非甲烷总烃≤30mg/m3要求。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

废包装袋、废包装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催化剂供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