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销售、贮存放射性药品项目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 185 号 | 河南嘉德恒立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 185 号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一层东南角建设贮存、销售放射性药品项目,非密封放射性 物质工作场所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74E+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后,放射性药品暂存间控制区边界屏蔽体外30cm处剂量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规定的距工作场所控制区墙壁外表面 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 2.5μSv/h 的规定。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职业人员及公众人员造成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的剂量限值(职业人员 20mSv/a、公众人员 1mSv/a)及《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中的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 5mSv/a、公众人员0.1mSv/a)。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