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对“郑州爱乐厚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吨实验器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郑州爱乐厚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30吨实验器材建设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街道中心路99号院郑上新材料产业园6栋101号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街道中心路99号院郑上新材料产业园6栋101号,占地面积568平方米,建设年产30吨实验器材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注塑机、包装机、空压机、冷水机等。 | 1、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新风混合一并经空调风机组自带的“初效、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返回车间循环,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限制要求。 2、废水:项目注塑过程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洁净车间清洗废水和员工清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SJ202602,新增化学需氧量0.0173t/a、氨氮0.0013t/a)。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塑料,废包装材料,废一次性无菌服,纯水制备固废,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
联系电话:0371—56507007
通讯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建街东段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