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拟对河南郑州市区望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郑州市区望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海棠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望东~海棠双回110kV线路工程。 (1)海棠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海棠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10kV出线间隔2个至望东220kV变电站,分别占用110kV 海棠变电站东数第 1、4 出线间隔,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2)望东~海棠双回110kV线路工程:新建望东变至海棠变的110kV线路2回,采用双回电缆敷设,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3.5km,其中利用望东变站外已建电缆隧道敷设0.05km,本期新建电缆顶管敷设2.75km,利用海棠变站外已建电缆排管敷设路径0.6km,利用站内通道路径0.1km。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 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时杆塔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随意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植被保护措施 ①新建电缆顶管段电缆沟槽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 ②电缆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③对施工临时占地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原有的植被功能。 在采取以上植被保护措施以后,工程施工对植被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动物影响防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②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③利用现有市政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施工道路的开辟,减少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④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4)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做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③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2)环保措施效果 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影响。 已建电缆管廊段本期仅进行电缆敷设,新建电缆段线路路径较短,在施工结束后可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于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是短暂及可逆的。 2.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 1)海棠110kV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天土石方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4)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5)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 (2)环保措施及设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如下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依法限制施工期噪声源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本环评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 年版)》,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3)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制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6)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采取临时的可移动式隔声屏障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对施工机械和场地进行合理布置,降低噪声影响。 (2)环保措施效果 在采取上述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区域声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4.施工扬尘影响防护措施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为减小工程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执行地方住建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治理要求,采取如下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 3)车辆运输电缆线路产生的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6)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7)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期间,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管。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全面做好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2)环保措施效果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分散,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防护措施及设施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施工完成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污泥至指定地点,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2)新建输电线路电缆敷设产生的多余土方不得随意弃置,应当在施工范围内平整,严禁随意堆放;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就近清运至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合法弃土场。 (2)环保措施及设施效果 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二、运行期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需对变电站、新建线路沿线进行定期巡查及检修,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对工程周围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1.运行期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变电站运维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前期工程站内建设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线路定期巡线过程中,临时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线路沿线居民房屋内设施处理,禁止随意排放。 2.运行期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变电站维护人员对其进行定期巡查及维护,加强设备维护,保障站内设施及线路的正常运行,防止由于变电站运行故障产生额外噪声影响的情况发生。 3.运行期电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在项目运行期,要求临时运行维护人员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异常的电磁感应现象,保障输变电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减弱因输变电建设项目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选用110kV滨河众旺线和融城众旺线的双回地下电缆线路作为本工程110kV电缆线路的类比分析地下电缆线路,类比分析结果表明,类比对象110kV滨河众旺线和融城众旺线的双回地下电缆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水平能够反映本工程110kV电缆线路工程建成投运后的电磁环境影响状况;类比监测结果表明,类比对象110kV滨河众旺线和融城众旺线的双回地下电缆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因此,可以预测本工程110kV电缆线路运行期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4.运行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对于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应收集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2)变电站站内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变电站正常运行期间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废油不在场内暂存,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在项目运行期,线路临时运维人员在定期巡线过程中可能产生少量固体废物,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维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 5.运行期环境风险环境防范措施 (1)建设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站运行或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371—67179272 邮箱:zdhuanbao@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众旺路1号(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