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五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五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五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河南五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石柱岗村 | 郑州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河南五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1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机制砂用作现有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原料。本次扩建前后公司产品及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完成后全厂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石块)—制砂—配比(外购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搅拌—成品。 | 1、废气:铲车投料口采取三面封闭措施,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口设置软帘;颚破机和制砂机置于地下进行二次密闭,在设备的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颚破和制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筛分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筛分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均连接密闭皮带输送机,筛分机上方设置全封闭集气罩(顶部设置集气罩,四面封闭)收集筛分工序粉尘,各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6)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A级企业指标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10mg/m3)。 2、废水:扩建工程新增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所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振动给料机、颚破机、制砂机均置于地下进行二次密闭,筛分机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风机安装消声器,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扩建工程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密闭袋装,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现有工程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