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17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2-14
  • 2026-02-14
  • 2026-02-14
  • 2026-02-2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中医院针灸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市中医院针灸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14-2026227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市中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针灸医院项目

管城回族区豫英路魏庄西街以东、恒安街规划中以南、银莺路以西、滨河路以北区域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床位500张,院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中医综合楼、1栋发热门诊、1栋食堂、1座污水处理站、5栋门卫、1栋开闭所、地库出地面楼梯间及坡道、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机电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约113200平方米。主要科室急诊急救、门诊、影像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EICU、妇产科、外科、内科及肿瘤科、超声及功能检查科、检验科、血透中心、国医堂、ICU、皮肤美容、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手术中心、康复中心治未病科、内镜中心、手术净化设备房、体检中心、发热门诊、病房等。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中药煎药异味中药渣暂存区异味经收集后进入1生物滤池处理,然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H2S、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采用1机械滤网+静电+低温等离子装置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2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大型)本项目中医理疗艾灸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1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4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发热门诊楼的废水单独收集并经预消毒池(臭氧消毒)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各路预处理后废水和其他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一氧池+一沉池+二氧池+二沉池(即二段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郑州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中央空调外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振动设备设减振基础,接管采用柔性软连接风机采用消声处理;在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 软连接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边界昼、夜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西、北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周围敏感点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药渣密封袋装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给生物肥生产厂家综合利用艾灸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袋装、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经消毒后装入黑色塑料袋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废包装材料、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为一般固废,在院区115m2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食堂产生的废油脂由专用桶封装,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餐厨垃圾回收企业每日回收;经消毒脱水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验室废液、废空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20m2分区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30m2)分区暂存,定期交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发热门诊楼的预消毒池、污水处理站房各类构筑物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做到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其中医疗废物暂存间需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中医综合楼、发热门诊楼、隔油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后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进行了两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张贴公示相结合,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