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关于拟作出荥阳市耀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厚度大于0.025m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荥阳市耀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厚度大于0.025m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荥阳市耀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荥阳市耀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厚度大于0.025mm)建设项目 | 郑州市荥阳市郑西健康食品产业园内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1797.07平方米,拟建设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厚度大于0.025mm)生产线。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PE、色母粒等)—吹膜—冷却定型—牵引收卷—成品。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及危废间废气。企业对吹膜机挤出区域进行二次封闭,顶部设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企业在危废间设置负压抽风装置,挥发出的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至吹膜工序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周围居民拉走肥田;远期排入郑西健康食品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站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西、南、北厂界及东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2类昼间≤60dB(A),4a类昼间≤70dB(A))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袋、废边角材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